图书馆的书刊文献为读者学习、研究提供了良好基础支撑。但部分读者一直存在借阅书刊逾期不还、遗失图书及损坏图书等现象,为保障读者充分利用图书馆书刊资源,学校修订印发了《北京化工大学图书馆文献资源使用管理规定》(北化大校办发[2016]31号),将从2016年10月1日开始执行。特此提醒关于书刊借阅违章的规定:
(一)所借图书逾期不还者为违约行为,执行如下规定:
1.图书逾期不还者,违约赔偿标准为0.1元/册/工作日。
2.因出差、病假不能按时还书者,持单位书面证明,可视为不违约。
(二)遗失图书:
1、遗失图书应由读者自行购买同版图书赔偿,同时需交纳图书编目加工处理费10元。
2、馆藏复本较多、较易补充的中文图书,按原图书价格3倍赔偿;外文原版书、影印书,按原价的5倍赔偿;不易补充的图书,按原价的10倍赔偿;成套图书丢失其中一本,且无单册价,按整套书价赔偿;绝版书、珍贵图书参考时价赔偿。
(三) 损坏书刊:
凡撕页、裁剪、散失等影响全书内容完整的情况,应按上款规定赔偿;凡有涂写、污损等现象,但未影响使用的,按每页(张)0.5元赔偿,封皮污损赔1元。
请读者在办理借阅手续时,首先检查该书刊是否缺页、剪裁、批划等情况——若发现上述情况,应向工作人员声明,由工作人员注明损坏情况后方可借走,否则责任自负。
本规定将从“十、一” 以后严格执行,希望读者朋友们尽快还清超期未还图书,以免给本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不便。
详情请见http://lib.buct.edu.cn/overview/rules.asp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