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者管理规定
(一)凡进入本馆的读者应遵守北京化工大学图书馆管理工作规范,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(二)馆内严禁吸烟,违者将按照北京市控烟条例进行处理。
(三)未办理借阅手续私自将书、刊带出馆外者,对初次违规者进行警示;再犯者停止借阅文献两个月;累积三次以上者,当年停止该读者文献借阅,并在图书馆电子公告板公告。
(四)禁止使用他人证件入馆。
(五)损毁书、刊、电子资源,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。
(六)对损坏图书馆内公共财产(包括在桌椅上、墙壁上乱写乱画、损坏桌椅、书架、玻璃等)和设施者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(七)对违反其他制度的读者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